济政办字〔2007〕61号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: 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赛区组委会的通知》(济普发〔2007〕31号),现刻制“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赛区组委会”和“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”印章各1枚,自公布之日起启用。 附:印模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赛区组委会印模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印模
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